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做好我市新一轮集中采购药品网上采购和配送工作,保证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顺利进行,现就做好入围产品配送关系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通过CA于4月28日开始,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药品耗材采购”页面——“网上采购”项目——“基本药物或非基本药物”模块,点击“合同配送2016”菜单,进入“指定配送企业”功能模块,进行配送关系确认工作。配送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
二、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两票制”政策要求和相对集中的原则,优先选择服务能力强、综合信誉好、配送覆盖广的药品经营企业承担配送任务。
三、我市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及价格的执行时间调整为5月10日(即5月10日切换药品采购平台),新一轮药品执行之日起同步执行“两票制”政策。
业务咨询:0510-81822059;技术咨询:025-83620951。
附件:药品中标企业配送关系确定用户操作手册.pdf
无锡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