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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增补遴选药品配送企业报名的公告

所属项目: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

发布时间: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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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增补遴选药品配送企业报名的公告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23日 所属项目: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增补遴选药品配送企...

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

为保障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的及时供应,满足公立医疗机构的临床需求,提升配送服务质量,我局决定择优增补遴选药品配送企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承担旗县市区级公立医院配送时,同时还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责任,执行县乡村一体化配送。

(三)按照国家对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应药品的配送资质,能够配送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入围产品。

(四)参加药品配送活动近2年内,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五) 药品第三方物流公司和其他大中型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纳税证明;

2.企业需具备及时、足量地配送药品的运输和物流能力,自收到采购订单起72小时内(急抢救药品4小时内)及时足量组织配送到位,应做到货票同行,及时将发票信息上传到系统,配送对象应包括区域内的全部医疗卫生机构。仓储条件需具备冷藏实力和应急保障能力,并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企业仓储库及配送车辆施设备所有权证明文件。

(六)能够严格执行“两票制”,配合提供相关凭证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七)执行配送承诺及《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材料

1.报名企业须下载《配送企业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并按规定顺序逐页扫描成PDF文件,每页材料均需加盖企业红色公章;

2.企业必须递交真实、合法、有效、齐全的申报材料,提交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3.企业准备材料时应注意证照有效期限和企业名称及法人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

4.现场复审必须提供证照副本原件供审核,审核后即由被授权人带回,未能出示原件将不予受理。

(二)严格申报程序(推行网上报名方式)

1.已参加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生产或配送企业,仍使用原用户名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将法人授权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申请书的PDF扫描件上传至指定邮箱,由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审核并开通配送区域。

2.未参加过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生产或配送企业,按照报名条件要求上传相关资料的PDF扫描件至指定邮箱,市医疗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合格,报名企业携带纸质材料到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复审,现场由报名企业进行PPT展示,市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企业进行评估。

3.对材料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市医疗保障局通过企业报送邮箱地址通知企业,企业须按照规定时间向市医疗保障局补交澄清证明材料,逾期未能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4.对复审合格的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药采中心进行核准备案并配置用户名密码。

5.通过审核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治区药采平台进行信息维护并按照承诺及时开展配送,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时间和邮箱

时间:2020年6月23日--7月3日(截止时间以接收邮件日期为准)

邮箱:wlcbyck@163.com

地点: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科(集宁新区永安路社会保障大楼905室)

联系人:闫俊   联系电话:0474-8811146

附件:《配送企业申报材料模板》

乌兰察布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配送企业申报材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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