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金莲花胶囊等两批次药品集采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2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金莲花胶囊等两批次药品集采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本次续签的金莲花项目第二采购年、短缺药项目第三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期间所使用的中选产品、中选限量产品的量纳入第二采购年/第三采购年的约定采购量计算。
二、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三、各地医保部门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7日
(市医保局联系人:梁薏,联系电话:2322982,政务邮箱:sybj_dy-jc@zhaoqing.gov.cn。中心联系人:凌凤姿;联系电话:2108856;邮箱地址:zqybzxy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