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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国家、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内中选品种续签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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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药机构、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为做好协议期内中选品种续签工作,现就开展中选品种续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一)第九批国家组织中选药品。

(二)广东省牵头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三)江西省牵头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四)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二、填报主体

全区所有公立医药机构(含军队医药机构,下同)均应参加。鼓励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集采规定的前提下自愿参加。

三、填报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导入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的历史采购量数据,供医药机构填报需求量时参考。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并按照下述工作安排进行网上操作。报量药品清单可在系统中查询和下载,地(市)医疗保障局的管理用户账号、医药机构账号沿用招采子系统的账号。

四、工作安排

(一)医药机构续签报量。本次续签报量填报工作采取线上填报的方式进行,各医药机构凭账号密码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进行续签报量。

(二)三方协议签订。请相关单位凭账号密码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协议签订顺序为【医药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以上工作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内。

五、时间安排

(一)医药机构报量

请各相关医药机构于2026年1月4日至1月11日17时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逾期不接受数据补报。

(二)三方协议签订

请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药机构于2026年1月12日至1月21日内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三)续签结果执行

续签结果于2026年1月12日起正式执行。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六、其他事项

填报续签采购量是集中带量采购的重要环节,请各相关医药机构在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和单位发展以及临床用药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核查比对本单位历史实际采购量后进行自主报量,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对刻意少报量或不报量,造成不良后果的医药机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为方便数据比对和核查,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已将各医药机构上一采购周期实际采购量推送至招采子系统,各医药机构填报时可参考上述采购数据。本次续签报量为下一年采购周期实际合同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品种上年约定采购量80%。

为确保中选品种续签工作平稳实施,请各地(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抓紧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续签工作。

业务咨询电话:0891-6609950   (服务时间9:30-13:00,15:30-18:00,节假日除外)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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