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企业、有关单位:
为及时更新药品信息,进一步清理阳光平台冗余数据编码,加快推进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代码标准对接工作,现对下列药品代码公示后拟于5月31日做基础信息失效处理:
1、同一国家编码对应多个上海编码的,代码重复拟做基础信息失效,具体见附件1。
2、限药店代码未上传零售价格信息的,拟做基础信息失效,具体见附件2,确有采购需求的,可按限药店挂网申报。
生产企业、定点医药机构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于2023年5月2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市药事所。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