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规范新药、参比制剂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44号)有关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2024年1月1-20日企业提交的新药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类药品(以下简称“过评药品”)申报资料进行了核验,并将核验结果移交省医保局复核,现对过评药品申报资料核验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为2024年2月29日—3月6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于3月6日17:00前,登录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页面“过评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申诉”或“投诉”按钮进行申(投)诉。企业对申报信息及价格需要作特别说明时,需使用“申诉”流程维护,扫描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诉说明材料;对其他企业申报的产品类别或价格有异议的,需选择“投诉”流程填写投诉内容,并扫描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举证材料。申投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经省医保局复核需要重新确认限价的申报药品(详见附件2),请各相关企业在公示期内登录招采子系统,在“资质库”页面的“一致性申报”功能模块进行价格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过评药品申报,将不纳入过评药品管理。
三、山梨醇甘露醇冲洗剂等3个药品(详见附件3)已为过评或参比制剂药品,不接受企业新增申报。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