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5号)等文件要求,市医保局研究起草了《重庆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12月2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意见。
电子邮箱:cqzczx@163.com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松路31号,重庆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督指导中心。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