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
现就青海省基本药物增补藏成药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集中采购平台挂网药品采购。
二、采购方式及价格
(一)青海省基本药物增补藏成药挂网采购品种目录在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公布,请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登陆该网址平台下载(网址:http://223.220.250.135:8081)。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下达订单,并参照挂网生产企业填报的全国最低三省现行采购价格(或青海省申报价格),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采购,议定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全国最低三省现行采购价的均价(或青海省申报价格)。
(三)各级县域医联体(医共体)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医联体(医共体)联合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保障供应。
三、执行时间
青海省基本药物增补藏成药挂网采购从2020年9月21日起执行。
四、采购要求
(一)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严禁平台外采购。对不按规定采购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费用结算、医保定点考核中予以惩戒。
(二)医疗机构药品货款要及时进行结算,从验收入库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对青海省基本药物增补藏成药采购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本辖区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回款情况和企业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青海省基本药物增补藏成药挂网采购品种目录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