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配送企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药品“两票制”集团型配送企业调整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经主动申请、公示无异议,对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关系和相关药品的配送关系予以调整:考核达标的集团型配送企业调出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考核达标的药品配送企业组建或调入集团型配送企业;暂停平台配送资格已满一个月的集团型配送企业,与其已无股权关系的成员企业调出。
申请材料按我中心《关于开展“两票制”视同生产企业等名单调整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