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各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关于启动实施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6〕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供应配送考核管理办法》(内卫计规范〔2015〕8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工作,现将巴彦淖尔市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变更配送关系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卫生机构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配送企业的变更及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配送关系的解除
1、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如需变更配送企业,由医疗机构直接向市卫计委提出申请,提供附件一(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变更申请表)和附件二(药品配送关系变更申请书),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旗县级及旗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如需变更配送企业,由医疗机构向当地卫生计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附件一和附件二,由当地卫生计生局审核通过后(当地卫计局要留存备案),统一上报市卫计委办理变更手续。
2、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如需解除配送关系,提供附件三(药品配送关系解除协议),申请办理解除手续。
二、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系统配送企业的变更及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配送关系的解除
1、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如需变更配送企业,由医疗机构直接向市卫计委提出申请,提供附件四(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变更申请表)和附件五(医用耗材配送关系变更申请书),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旗县级及旗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如需变更配送企业,由医疗机构向当地卫生计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附件四和附件五,由当地卫生计生局审核通过后(当地卫计局要留存备案),统一上报市卫计委办理变更手续。
2、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如需解除配送关系,提供附件六(医用耗材配送关系解除协议),申请办理解除手续。
以上相关申请表需向巴彦淖尔市卫生计生委药政科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经审核后在采购系统中予以变更或解除配送关系。市卫计委将根据具体变更原因,对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配送企业进行不良记录登记并扣分。
联系人:樊寅熙
联系电话:0478—8762019
地址:巴彦淖尔市新华西街卫生行政大楼609室
附件:1.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变更申请表
2.药品配送关系变更申请书
3.药品配送关系解除协议
4.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变更申请表
5.医用耗材配送关系变更申请书
6.医用耗材配送关系解除协议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