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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福建省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我省跟进“4+7”试点协议到期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采购联盟4+7城市药品

发布时间: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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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我省跟进“4+7”试点协议到期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28日 所属项目: 2018年采购联盟4+7城市集中采购标,2018年...

市医保中心,各县(区、管委会)医保分局,卫健局(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配送企业: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我省跟进“4+7”试点协议到期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4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跟进工作落实。本次涉及到的续签变化的药品有7个品种,分别是恩替卡韦分散片、奥氮平片、头孢呋辛酯片、吉非替尼片、蒙脱石散、阿托伐他汀钙片、福新普利钠片,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求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及时进行调整。

二、加强稳妥衔接,做好临床保障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制定平稳过渡方案,不能一刀切,区别新老患者、考虑患者病情合理用药;针对患者临床要求继续使用未能成功续约的原中选药品,应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特别对未续约的原中选药品6个月过渡期后医保支付调低标准做好用药解释沟通,引导患者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合理使用药品。

三、及时调整系统,确保医保支付到位。市医保中心、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医院HIS系统的医保支付信息调整衔接工作,确保6月1日起按时结算。

四、合理制定计划,确保正常供应。有关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应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特别是调整前期采购数量不宜过大,医疗机构第一次的订单采购量不得超过约定采购量的15%,做到合理采购;配送企业每日在采购平台上传中选药品库存量,对配送不到位的,市医保中心要加强履约管理,确保药品供应。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采购非中选药品的,应优先选择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产品。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

附件 闽医保〔2020〕48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_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我省跟进“4+7”试点协议到期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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