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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21年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新采购周期约定采购量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9年湖南省药品省际价格联动

发布时间: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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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工作要求,现公布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新采购周期约定采购量,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明确新采购周期

  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新采购周期(第二个采购年度)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公布中选药品范围

  经征询相关企业意见,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仍由原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继续供应。(详见附件1)

  三、合理确定采购量

  新采购周期约定采购基数已由医疗机构参考上一周期约定采购基数和实际采购量自主申报,在此基础上,乘以约定采购比例,形成约定采购量。其中,为促进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结合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对新采购周期约定采购基数显著低于上一周期约定采购基数的中选药品,适当提高了约定采购比例。对周期内药品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中选药品,中选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

  四、其他事项

(一)2021年1月1日以来,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采购情况纳入新采购周期约定采购量的完成情况统计。

  (二)请各级医保部门继续落实好有关医保基金预付、考核、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措施,保障中选药品的采购供应和使用。

  专此通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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