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流通企业及各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试点办要求,从8月份起,中选药品相关监测数据报送的渠道和方式有所调整,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监测方案》中要求各药品流通企业及各公立医疗机构上报的相关数据(主要涉及2—2、2—4、2—5表),从8月2日起直接通过“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简称省采购平台)填写上报。
二、填报方法请参阅《4+7药品调查操作手册》(见附件,可在省采购平台上下载电子版);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载明的登录路径、数据内容、具体要求等填报,确保数据准确、有效。
三、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务必每月2日前按时填报数据,以保证国家试点办及时从平台上抓取、汇总西安地区中选药品的相关监测数据。
附件:4+7药品数据调查操作手册
西安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