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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全药网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二)

所属项目:2016年广东省深圳市公立医院药

发布时间: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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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药网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二)
信息来源: 全药网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23日 所属项目: 2016年广东省深圳市市标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 >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34号)文件要求,深圳交易平台现开展2020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第二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确立范围

本次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是,已按《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工作》要求完成信息维护及报名,但未在《2020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送关系确立范围(一)》的药品。

二、配送关系确立

(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

操作时间:2021年2月23日14:00至2月25日17:30

请药品生产企业登录GPO平台(http://www.quanyaowang.com),在各地市交易系统“卖方选配送”界面自主选择2家及以上药品配送企业。

具体操作详见“官网-相关下载-《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生产企业》”

(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操作时间:2021年2月26日9:00至17:30

请配送企业登录GPO平台(http://www.quanyaowang.com),在各地市交易系统“配送企业确认”界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具体操作详见“官网-相关下载-《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配送企业》”

(三)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及三方合同签订

操作时间:2021年2月28日9:00起。

请各医疗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与生产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

合同有效期按国家医疗保障局规定的协议期执行。具体操作详见“官网-相关下载-《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医疗机构(省内公共版本)》”

四、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人:钟女士 联系方式:400-6086-111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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