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①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若涉及毒性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范围须包括毒性中药饮片);②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参与投标,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若涉及毒性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范围须包括毒性中药饮片)。③所投产品如涉及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其提供的产品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批准文号,并于交货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1.计划备案号:51011424210200008926[2024]01572。2.预算金额:600,000.00元。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4.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5.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714室。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太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太平碑路166号
联系方式:028-839116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创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蓉都大道南四段 199号1栋11层1117号
联系方式: 028-61062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先生、曹女士
电话: 028-61062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