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为避免人员聚集,落实非必要不聚集防控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带来的感染风险,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防止人员聚集,自4月26日起,需要到我中心及办理业务及咨询的人员,请提前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和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预约通过后,有序进行业务的办理,并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场所码扫码登记、全程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和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咨询业务尽量通过电话和微信进行,我中心将及时为您解决各类咨询,按时完成问题解答。
二、各医疗机构积极做好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预报量工作,我中心将通过报量工作微信群及时将推送具体要求,并通过工作群线上解决相关问题。
三、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协议继续实施电子协议,进行线上办理,请各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将药品和医用耗材协议发送至邮箱(btypcg@163.com),我中心将统一开展核验工作。对于符合绿色通道协议,按照《关于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协议核验开通绿色通道的通知》执行,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疗需要药品的采购使用。
微信公众号: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