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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公示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部分药品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0年河北省对国家基本药物(

发布时间:201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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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公示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部分药品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27日 所属项目: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部分药品资质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10年3月27日起至4月1日17时止。请审核未通过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查看“企业审核状态”、“查看药品状态”栏,按照反馈意见说明,及时补正资质证明文件,如果对审核结果持有疑义,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公示截至时限前,将补正资质证明文件和证明材料一并送到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逾期将不再受理。现就有关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1、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排序前100强企业,分别按工业和信息化部2008《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公布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排序认定。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为认定依据。全资子公司必须提供集团公司证明和注册工商管理部门的资金来源证明。对未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将对其资格不予认定。
2、请认真核对网上所录入的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单位等信息与递交的纸质资质证明文件是否一致。
3、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其通用名、剂型相同,规格或包装不同的只能选择同一质量层次。
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要求,凡标注特定企业生产供应,以及“水、电解质平衡调节药物”中标注“软袋双阀、软袋双阀双层无菌包装、塑料安瓿”的药品和滴眼剂中标注“含玻璃酸钠”的药品,其生产企业可选择确认是否作为非基本药物,如选择作为非基本药物,需提交《确认函》(详见附件)。同时,对未提供或未按规定提供资质证明文件的上述药品,需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凡标注特定企业生产供应的药品,提供相应的物价文件;
(2)水、电解质平衡调节药物中选择了软袋双阀、软袋双阀双层无菌包装的药品,提供相应的包材批件及含有加药阀、输注阀双阀包装批准证明文件;
(3)塑料安瓿提供包材批件;
(4)含玻璃酸钠的药品,提供相应的批准证明文件。
附件:确认函.doc

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28号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院内
联系人:支丽娟、张丽辉
电话:0311-87815881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确认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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