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4〕3号)工作要求,2024年3月30日执行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非主供非备供产品(以下简称“非主非备产品”)调整后采购价格,现将价格调整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及时进行价格申报
平台于即日起更新非主非备产品的参考价格信息,各相关企业请及时在平台进行承诺供应价价的日常申报,到期平台将自动更新。高于参考价格的承诺价格平台将于3月30日予以清除。
二、各医疗机构及时开展本单位品种、价格调整相关工作,3月30日起,按照不高于调整后的产品价格进行销售。
三、各配送企业做好相关药品的供应保障,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倒票换库等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