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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续约申请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3年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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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或国内一级代理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医保“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15号)规定,我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目录中的药品都将在今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障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做好到期药品续约工作,根据《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近期我局将开展2024年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续约工作,现公开接受企业续约及新增纳入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湖南省医保“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目录(2023年版)》到期药品及其新上市的仿制药,其中仿制药要求在2023年10月31日前已获批上市并已获得国家医保编码的药品,与原研药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同医保目录剂型的仿制药。

二、申请所需资料

(一)对我局申请续约纳入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的申请报告(无固定格式,需加盖企业公章),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药品基本情况、临床疗效(与同通用名品种的对比情况),是否为国家确定的两批罕见病目录中的治疗药品;

2.纳入外省省级“双通道”管理(不含门特)省份数量及文件依据;

3.在湘进院情况(含正式进院和临时采购情况,需提供相关依据)、2022—2023年两年在湘销售总体情况(含历年的销售总人次、销售总金额和省内地域分布);

4.仿制药需提供与原研药同质量层次的依据(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证明);

5.申请意愿及原因、服务承诺及慈善赠药等惠民措施(需逐条提出实质性的举措)。

(二)药品注册证或注册批件复印件、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对应编码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三)《法人代表授权书》、《承诺书》。(见附件)

(四)《2024年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申请信息表》(需提交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

以上除《承诺书》外的其它资料需按单个申请品种胶装成册提交,封面注明药品名称、企业名称,电子版需用U盘拷贝提交。《承诺书》因涉及药品价格,请按单个品种填报,按企业汇总档案袋密封后单独提交。

三、资料受理时间

时间: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3日

地点: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综合楼六楼609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一)请相关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资料,在受理时限内将资料原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我局,原则上为法人授权人当面提交,特殊情况不能当面提交的,需授权人电话报备并确定资料受理情况。

(二)因企业资料提供不全、遗漏而未在受理时间内补全或超受理时间提交的,我局一概不予受理,由企业自行负责。

(三)企业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资格,并按我局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四)对不符合《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纳入条件的药品,请企业自觉不予申请。如无明确的适应症,用药病程短、数量少,价格较低,可在普通门诊、两病门诊和门诊慢特病予以保障的药品等。

(五)本次续约申请为一次性报价,申请价格将作为重要评审依据。其中仿制药申请数量3个及以下的品种,新申请纳入的仿制药价格不得高于已纳入“双通道”单行支付目录仿制药同规格最低价;仿制药申请数量4个及以上的品种,按竞价原则(6个及以下进3个、7个及以上进4个)纳入。

工作联系人:医药服务管理处 曹亮

联系电话:0731-84900443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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