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 >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文件要求(简称“相关文件”),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于新交易采购模块开展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配送关系
广州平台已将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药品目录见附件1)在新交易采购模块挂网。为做好药品的供应工作,请尚未建立配送关系的相关企业登录系统,在新交易采购模块选择来源为“国家及省谈判”、“国谈仿制药品”和“国谈药品(竞价药品)”药品建立配送关系,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二、签订采购合同
广州平台已挂网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各采购方签订三方合同,采购方发起三方合同后,请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完成后,采购方可在系统进行下单采购。
三、其他事项
(一)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已按照“国家及省谈判”、“国谈仿制药品”和“国谈药品(竞价药品)”的商品来源直接挂网采购,广州平台将暂停“转来源挂网”产品的原来源产品(附件1)。
(二)如企业在采购过程中拟发起降价或价格联动申请,请参照《关于开展常态化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操作。
(三)如企业有未新增申报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仿制药品(同通用名品种)或参与竞价企业的新增包装药品,请根据广州平台的《关于常态化开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进行操作,按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价格。
(四)广州平台将对国家谈判品种的到期未续约品种统一调整为“挂网议价”商品来源。(附件2)
(五)如有异议,请通过“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申(投)诉。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