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自治区医保局 卫生健康委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执行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101号)要求,经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宁夏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确认配送企业,现将结果印发执行。请有关单位依此做好中选药品有关协议签订、采购、使用、配送、基金预付、结算及回款等相关工作。
附件: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宁夏中选药品配送企业表.pdf
自治区医保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