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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4号)要求,现开展药品异常挂网价格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详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请你司于2025年3月16日前完成对相关药品价格或挂网状态进行调整。
三、调整要求
1.挂网价全国最高的药品,联动全国最低挂网价;挂网价存在倒挂的药品,调整挂网价格或状态,消除倒挂情况;对仿制药挂网价高于参比制剂的药品,调整挂网价至不高于参比制剂众数和中位数价格。逾期未达要求的药品,将变更为议价挂网项目。
2.同品种、剂型、规格、不同厂牌价差高于75%分位数1.8倍的药品,对挂网价格高于75%分位数1.8倍的进行黄标价格管理,高于75%分位数3倍的进行红标价格管理。
四、其他
如已调整,请通过事务回复“已降价/暂停/撤网”。如不能调整,请通过事务上传相关说明。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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