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骨疏康颗粒(10g*6袋)”属于2006年第一批挂网药品,于2006年6月20日公布执行。公司现申请撤消该药品的上网销售,按川药招组[2006]1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行为纪录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第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申报的上网药品,审核通过并经申报人确认,自申报人确认其半年内撤消上网采购的,对撤出上网的药品在网上公示,医疗机构不得采购撤出的上网药品,同时对药品生产企业或被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处理,一年内不接受该药品的上网申请”的规定,经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撤消该药品的上网销售并对该企业记“不良记录”一次,在一年内该药品不得再次申报上网销售。全省医疗机构在2007年6月20日之前不得采购该药品。 二00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