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
为积极稳妥推进4+7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在试点周期内,25种中选药品的生产企业,在为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及以下)选择配送企业时,如该医疗机构现有的药品配送企业,不能满足配送要求,生产企业可以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中选择一家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承担中选药品的配送工作。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配送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陕西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