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配送管理,确保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保障供应和“两票制”的执行,依据《玉溪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工作方案》(玉政办通〔2018〕1号)、《玉溪市公立医院改革药品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玉医改办〔2016〕5号)的要求,决定公开遴选药品流通企业进行我市药品采购配送。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配送企业参加。
一、配送企业申报条件
(一)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配送保障能力。
(二)在报名截止时间前2年内无以下不良记录。
1.无销售假、劣药等违法违规记录;
2.无被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记录在案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3.无被卫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三)同一集团内部或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药品经营企业的,只允许1家企业报名参与配送企业遴选。
二、配送企业申报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等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经营状况、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计算机管理系统、企业员工情况等)。
(四)企业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承诺)。
1.关于配送药品质量、到货率、配货率、配送人员到位的承诺;
2.若无冷库、冷运车辆,不参与冷藏、冷冻药品应标的承诺;
3.严格按照“两票制”及其相关规定执行的承诺书;
4.不低于成本报价承诺;近效期、滞销药品退换货等售后服务的承诺;
5.若弄虚作假,自愿接受处罚承诺。
(五)在近两年内无药品经营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证明(企业注册地出具)。
1.无被食药监局记录的销售假、劣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2.无被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记录在案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3.无被卫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六)具有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药事管理与药品供应管理的应急预案。
(七)未参与2017年玉溪市公立医院药品配送的企业需提供2017年10月至12月配送医疗机构名单和证明(药品随货同行单的入库验收签单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无则不需提供。
(八)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时须持企业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
三、配送企业报名递交材料时间
申报资料递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递交时间:2018年1月16日9:00至2018年1月22日12:00(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四、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 系 人:刘国辉 杨雪琼 杨茜
联系电话:0877-2090843、2090140
联系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七星街5号701室
玉溪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