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26年深化医药价格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5〕139号)和《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对国家集采第九批、第十批集采同通用名药品进行了价格风险预警标识,请各企业通过系统自行查看相关产品风险警示“红黄标”情况。
如有异议,请各相关医药企业尽快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国家第九、十批集采药品价格风险警示处置”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
自治区医保局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