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自费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沪药事(2017)29号))中定期关闭无采购量药品的规定,市药事所对在阳光平台挂网后一年内没有采购量的自费药品,将予以暂停采购。现市药事所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在本市医药采购阳光平台无采购记录的自费药品关闭其采购状态。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具体药品信息见附件。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附件:关闭无采购记录药品信息表(自费药品)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