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下称采购中心)根据近期申投诉受理及核查情况,现对部分经核查符合纳入非竞争组规则的产品相关信息予以公示。相关事宜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1年3月5日至3月11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期前向采购中心提交反映件,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逾期反映或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受理方式
1.平台受理:已办理数字证书的,持数字证书通过省级平台申(投)诉模块提交材料。
2.现场受理:未办理数字证书的,可携带反映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至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大厅递交材料。现场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省工交大院)11栋2层。电话:0591-87279375。
附件:部分符合纳入非竞争组规则产品相关信息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