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我省医药优势产品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陕工信发【2016】第30号、第439号)有关要求,现开展我省医药优势产品补充申报工作,现就补充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省医药优势产品中未挂网的基本药物品种可补充申报(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2017年8月28日-9月1日
三、申报方式:通过CA登陆采购平台“药品资审系统”按基本药物申报相关规定填报产品信息。
附件:《申报范围》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