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企业:
为全面落实药品挂网政策,提升药品价格常态化治理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现就开展非集采挂网药品风险预警标识价格下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处置范围及标准
(一)处置范围
已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的非集采药品,挂网价格明显偏高,按规定应落实“红黄标”预警标识的药品。
(二)处置标准
1.化学药。
(1)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高于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
(2)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无过评同通用名药时,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有过评同通用名药时,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过评药品最低挂网价格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2.中成药。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同名同方、异名同方中成药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同名同方、异名同方中成药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异名同方药品的功能主治表述不完全相同的,可适当放宽差价比价关系的要求。鼓励企业通过真实世界医保综合评价证明疗效安全性优势。
3.生物制品。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生物制品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生物制品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涉及联合用药等无法准确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探索按疗程费用设置红黄标。
二、价格下调
相关企业应主动规范价格行为,下调挂网价至合理价格水平。
(一)下调时间
2026年4月27日-5月5日
(二)下调方式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点击“登录(注册)”,选择“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操作路径: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产品信息管理-药品价格调整申请
本次价格下调结束后,将统一对挂网价格进行下调。未按要求进行挂网价格下调或下调不到位的,将按规定对挂网药品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业务咨询电话:0371-65915577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