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管理,深入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优化总医院各院区、分院基药金额占比,切实解决百姓看病贵的现实问题,广昌县总医院党委经过会议研究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的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履行阳光采购,决定对总医院药品目录(试行版)中正在使用的部分自主议价药品通知企业议价,现诚请各企业或配送商配合参加议价工作。
一、议价项目
自主议价非基药31种,自主议价基药11种。目录见附件。
二、议价时间
2024年11月15日之前。
三、议价方式
企业代表或取得企业授权的配送商代表与我 院药品采购议价小组现场议价。
四、议价要求
1.供应商所报单价不能高于江西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价格。
2.报价金额值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3.议价目录内基药价格要求下调不低于8%,非基药价格要求下调不低于20%,且不得高于现供应价。
4.供应商要诚信报价,不得虚报价格,不得出现 议价后不供货的现象。
5.若附件目录内企业放弃议价的品种,可先登记 《江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上挂网相同或可替代品种,经总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替换。
五、采购周期
一年(国家政策性调整,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六、议价联系地址
广昌县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医技楼四楼417室。
七、联系电话
0794-3622419
广昌县总医院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