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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2026年药品供应商遴选公告

所属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

发布时间: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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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概况

2026年药品供应商遴选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电子邮件获取遴选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药品供应商遴选

采购方式:遴选

采购需求:2026年医院所需药品(1批),具体明细和遴选要求详见遴选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提供的药品为非本企业生产的须严格执行“两票制”。

5.西药(麻、精一除外)、中成药、蒙成药供应商须具有内蒙古自治区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如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具有相关生产资格,并具有相关生产范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遴选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0日至2026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F座24楼。

方式:通过邮件获取。

售价:本次遴选文件的售价为0元人民币。

获取遴选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时出具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代理人获取文件时出具附有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注: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清晰彩色PDF格式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nmggxzb@126.com,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本项目全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填写登记表后,代理机构将遴选文件以电子形式发送给提供齐全资料的供应商。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F座24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1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F座24楼开标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釆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联 系 人:岳老师、孙老师

联系方式:0471-4675103  4393531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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