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现将《锡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锡林郭勒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用药集中二次议价工作的通知》(锡卫计办药政发(2018)4号)附件2中《锡林郭勒盟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用药集中二次议价企业报价表》中所列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所列“自治区采购网药品编码”仅供各生产(配送)企业参考该编码所对应药品规格,不指定生产企业,各报名企业可填报相同品规或该品种其它生产企业药品品规的价格。
二、各报名企业在填报报价表时,按照对应药品通用名填写,其它不配送的药品不必填写和删除,该报价表与报名企业资质材料一并装订成册。
三、该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用药集中二次议价所涉医疗机构主要是指锡林郭勒盟辖区内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嘎查村卫生室,不包含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四、此次集中二次议价主要面对可配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且可供应品规不低于全部议价品规的50%,并可供应品规全部报价。所涉药品生产企业可授权委托参加报名的配送企业参与议价。
五、其它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锡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