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药械采购经办业务流程,我局对《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药品动态调整办事指南(2023年修订版)》《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医用耗材采购相关业务办事指南(2024年修订版)》进行修订调整,形成了《福建省医药集中采购经办业务办事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于2024年6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邮箱:fjsyczx@126.com),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对我省药械采购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李凤梅,联系电话:0591-8762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