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阳关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一、二月份申报的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审核结果(阳光采购001号)公示期间收到的申投诉,进行逐一查证并经会议审定,现将处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依据国家局2018年24号文“关于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使用有关事宜的说明”列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仿制药纳入我省阳光采购范围。
二、挂网规则
(一)过评后全国新的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在3个及以上的按最低挂网(中标)价格限价挂网;
(二)过评后无新的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但申报了过评前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最低3省挂网(中标)价格的,按其最低挂网(中标)价格限价挂网;
(三)省级集中采购中标省份不足3省的暂直接挂网,价格达到3省后可在每月20日至30日申诉动态调整;
(四)过评品种中“4+7”相关品种申报价格高于“4+7”已挂网产品价格的暂不挂网。
三、“4+7”试点相关品种确认上海红线价或报价符合要求的列入西安市4+7网上采购范围。(详见附件1)。
四、如对限价存在异议,请在5月15日前递交纸质申诉(详见附件2)。
申诉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五号、六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8661244 029-88661243
附件1:“ 4+7”试点相关药品处理结果表
附件2:一致性评价药品价格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