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8月20日全市医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医药公共交易平台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合理调控药品价格,促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针对部分区县、医疗机构反映部分药品价格偏高的问题,我所决定开展药品价格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查范围
(一)各医疗机构(区县采购联合体)实际采购药品价格(含备案采购)低于平台合同价或挂牌价10%及以上的药品。
(二)各医疗机构(区县采购联合体)收集到当地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价格低于平台挂牌价10%及以上的药品。
二、价格调查时段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的价格信息。
三、填报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联合体填报。纳入联合体管理的医疗机构由联合体汇总填报。
(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附表1”所列字段信息填报,务必保持价格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市级医疗机构于2014年10月1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并加盖单位鲜章,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至jyjianguan@cqyjs.com;纸质件邮寄至重庆药品交易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2楼,邮编:400011,联系人:石朝辉,电话:63833912。)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