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推进我区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制定了《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经自治区药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监督电话:0471—6946120(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举报电话:0471—6945965(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机关纪委)
监督举报邮箱:nmgwstj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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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
2015年11月6日
抄送: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药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