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2017 年甘肃省药品动态调整工作经产品信息维护、省际价格数据采集、提交、确认、公示、勘误、申诉质疑等程序,现已完成各项工作。根据《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甘卫发〔2017〕104 号)、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 2017 年度甘肃省药品动态调整的通知》及《2017年度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甘药采发﹝2017﹞5 号),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交易成本、保障药品供应,2017 年度药品动态调整结果与 2017年度甘肃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联动、与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相联动。现将调整后的 2017 年药品动态调整结果暨确认结果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结果
2017 年度药品动态调整拟调整数据(品种调整目录、质量调整范围、价格动态要求)已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 2017 年度甘肃省药品动态调整的通知》附件中公布。2017 年药品动态调整与 2017 年度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关于分类采购的政策变化情况及最终药品动态调整结果说明见附件 1,最终动态调整结果见附件 2。
(一)凡 2017 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目录内的品种,以及采购总金额占比80%的2016年中成药公开招标药品,原则上须选择“最低 9 省平均价”与“甘肃省原中标价”两者间的低值作为新中标价,全省执行统一的中标价格。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采购,新中标价将作为此次公开招标的价格控制限。
(二)2017 年度公开招标目录外的其他原中标药品,以及公开招标目录内国家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原则上应调整为阳光挂网药品,作为 2017 年度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首批阳光采购挂网结果。阳光挂网药品取原中标价格、全国最低 9 省价格、最低 9 省价格的平均值(销售限价)等一揽子价格,作为价格参考数值,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成交价格。为保障药品供应,减少因采购平台的变化给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带来困扰,对拟调整入阳光采购平台的药品,企业若愿意执行“最低 9 省平均价”与“甘肃省原中标价”低值的、全省执行统一中标价格,可暂时保留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二、动态调整结果确认2017 年药品动态调整结果(包括企业信息维护及资质审核,价格申报核查、价格申诉质疑处理等),也是 2017 年度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阳光采购挂网结果(由原阳光采购平台药品和新调整进入阳光采购平台药品组成)。企业确认既是对动态调整结果的最终确认,也是对中标或挂网结果的选择,请企业高度重视,审慎对待。
(一)确认内容及确认办法确认内容重点包括药品基本信息、药品价格信息、新调整后的中标价、调整后平台归属。企业登录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平台,在“2017 药品动态调整确认信息列表”中,详细呈现了该药品的动态调整结果及拟调整后平台归属等内容,对政策允许选择交易平台的药品,允许企业自行选择交易平台。
(二)未进行动态调整最终确认的处理意见
药品动态调整结果须经企业确认方可挂网采购。企业不确认或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中标或挂网交易资格。调整为阳光采购平台的药品,同样需要确认其最新省际价格信息。
企业无论此前几轮对 9 个省际价格信息(以及依据 9 省价格计算的平均值)是否进行过确认,本次都应对动态调整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三)动态调整网上确认时间
系统操作开始时间:2018 年 1 月 22 日;
系统操作关闭时间:2018 年 1 月 29 日。
三、咨询与帮助
(一)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0931-2909265、2909268、2909382、2909383、2909386
网络支持:0931-8558793
(二)操作帮助
附件:
1.2017 年药品动态调整与 2017 年度甘肃省公立医院集中采购关于分类采购主要政策变化情况及动态调整说明
2.2017 年药品动态调整结果
2018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