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请参与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于3月31日前签署并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为信用承诺书》,操作方法见附件。
请各企业积极配合承诺书签署工作,对于未上传承诺书的企业,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自2021年4月1日起,各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者挂网申请;自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应予撤网。”的要求进行处理。
承诺书模板可登录“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首页“通知公告”中“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对《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补充说明的通知”。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