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涠洲岛旅游区民生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4〕15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本次采购周期为2024年10月15日起计算1年,各医疗机构于2024年10月1日至10月14日登录招采子系统,根据院内用药实际,按集采中选价格与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完成约定采购量三方协议签订,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清库、备货工作,及时落实中选产品采购。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采购进度监管,保障中选产品的落地和使用。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