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医保局 卫生健康委宁夏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63号)及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建设便捷、高效的医药招标、采购、交易、配送、结算、监督一体化运行的宁夏医药采购服务与管理平台,实现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与全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医保定点药店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目标任务,现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与配送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接范围
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注册的药品配送企业(详见附件)
二、对接原则
基于互联网线路,依据“安全、快捷、稳定”原则,实现“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与“配送企业信息系统”对接;配送企业自行开发webAPI客户端调用程序与采购平台联通,实现配送企业信息系统实时下载医疗机构采购订单,按时配送订单并传输发票、配送等物流数据至采购平台。
三、对接工作内容
(一)统一接口标准
按照自治区公共资源资源管理局编制的《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与药品配送企业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接口技术标准》完成配送企业端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配送企业信息系统与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互联互通。
(二)企业系统改造
各药品配送企业按照接口技术标准改造企业端系统,打通配送企业端信息系统与采购平台的信息接口通道,实现医疗机构采购订单的实时下载与配送物流信息的上传,提高药品配送企业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
(三)数据交互内容
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向药品配送企业开放统一对接技术标准,实现企业端系统与采购平台数据交互功能,主要交互数据包括下载采购平台的交易目录、购销合同、采购订单和上传企业发票、随货清单、配送订单、企业库存等信息。
(四)数据编码要求
药品配送企业通过接口下载采购平台交易目录,完成平台目录产品编码与企业系统库内产品编码的正确比对关联,以确保及时准确响应配送医疗机构采购订单,上传物流发票等配送信息至采购平台。
(五)数据传输机制
数据交换频次为实时传输机制。
四、对接工作要求
(一)对接准备工作
1.发放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与药品配送企业信息系统对接技术接口标准。
2.收集药品配送企业联系人、系统服务商。
3.建立QQ联系群,方便发布各类文件信息。
(二)对接联调工作
1.已完成系统改造的药品企业向采购平台申请联调测试。
2.采购平台发放药品配送企业系统接口联调内测报告标准模板。
3.药品配送企业根据联调内测报告模板填写联调测试通过结果,并盖章扫描成pdf发送至到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配送企业对接服务邮箱(nxyycgpt@163.com)。
(三)审核联测报告
采购平台组织专业人员审核校验配送企业联调内测报告的合规性,对审核校验通过的配送企业联测报告,采购平台发放配送企业授权用户密钥参数。
(四)切换上线运行
按照“先接通、先运行”原则,药品配送企业先完成联调测试完成系统对接的,可切换其系统上线运行,各医疗机构可先选择其配送。
五、对接时间安排
2021年6月3日-30日
药品配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信息系统改造,未实现与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对接,将影响在我区的配送业务。
六、组织管理
(一)各对接药品配送企业须根据对接接口标准,升级改造企业信息系统,依据数据规范要求进行改造标化,完成对接接口测试。按要求与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对接并组织联调自测。
(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依据企业需求,组织平台技术方提供对接技术指导,督促企业按时间进度完成对接工作。
各配送企业严格按照对接工作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接工作任务。并请将对接工作联系人信息于2021年6月7日前发送至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电子邮箱nxyycgpt@163.com)
联系人: 雍艳峰 18695559133
张东河 18695559373
技术指导:李玉飞 18013360767
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与配送企业互联qq群:640694084
附件:1.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与药品配送企业接口技术标准
2.对接药品配送企业名单
3.配送企业对接人员信息收集表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