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0年至2022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院本部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合同包2(骨伤科分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合同包3(芳村分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院本部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且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药品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函)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函)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按规定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合同包2(骨伤科分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且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药品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函)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函)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按规定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合同包3(芳村分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且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药品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函)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函)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按规定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4.本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可通过登录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跳转至电子保函系统进行在线办理。电子保函办理办法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61号
联系方式:020-22292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联系方式:020-66341733、020-66341732,邮箱:gdzbzx5@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翠萍、郑宏武、陶亮
电 话:020-66341733、020-66341732,邮箱:gdzbzx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