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招标信息> 标讯资讯> 详情

【德州市庆云县常家镇中心卫生院】山东省德州市关于庆云县常家镇中心卫生院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项目的公告

所属项目: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常家镇中心卫生

发布时间:2024-12-24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为确保我院中药饮片质量安全和价格合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质量优先、价格优先为原则,我院拟向社会公开遴选中药饮片供应商,诚邀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我院将择优挑选不少两家的供应商(具体视业务情况签订合同)。项目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庆云县常家镇中心卫生院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

  二、项目期限:

  从中选后到2025年12月31日止。

  三、供应商资质:

  (一)饮片配送企业应当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供应能力,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二)饮片配送企业所供应饮片质量必须符合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质量标准要求。

  (三)申请人在供应采购目录中有关毒麻、易制毒、动、植物保护等药品时,须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四)近三年内有质量问题和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严重违约、违法情形的企业不得参与。

  (五)保证供货药品包装标签信息完整。

  (六)供货期间不得更换生产厂家。

  四、资料提交:

  (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参加本次报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活动的声明并加盖公章。

  (五)庆云县常家镇中心卫生院中药饮片报价表(盖公章)并提供电子版。

  (六)廉洁承诺书,各项服务承诺。

  (七)饮片样品(提供以下10种中药饮片的样品,每种提供10g以上样品,每一种样品均需独立包装并标注品名、规格、企业名称等信息),需提供统货。

  中药饮片样品种类:枸杞子 大枣  党参片 党参段 黄芪 熟地黄  酒当归   酒川芎   芡实  茯苓

  注意事项:

  1.请报名供应商将以上材料每页均加盖公司红色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后加盖骑缝章,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提交,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联系人、联系方式。

  2.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须合法、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3.报价请按照附件表格的药品顺序填写报价,如不能提供请标注“无”(切勿自行删除该行),原则上所提供价格为合同期内最高报价。

  4.协议期间如因上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因素,中药饮片如进入国家集采目录后自动进入集采程序情况,与原采购协议相矛盾,须立即做出相应调整,或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合乙方做好库存处理,如:退货等。服务期内,配送药品应按报价及实际采购量结算,特殊原因涨价的,应提前书面告知并出具市场调价证明,未提前告知的按原报价结算;在合作过程中一旦发现中选配送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我院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取消配送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凡有意向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24 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将拒收。

  2.报名地点:庆云县常家镇中心卫生院门诊楼三楼办公室

  3.报名联系人:张主任 15176137687

  赵主任 15589165587

  六、遴选时间及地点

  遴选时间:2024年12月31日14:00

  遴选地址:庆云县常家镇中心卫生院三楼会议室

  
庆云县常家镇中心卫生院
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205国道与幸福街交叉口北60米

  联系方式:张主任 15176137687

  赵主任 15589165587

  遴选结果:另行通知。

  遴选说明:第一次遴选供应商不足3家时,不予开启遴选,将进行第二次公告;第二次遴选供应商仍不足3家时,继续遴选。

  七、其他事项

  1.评审结束后,本院将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式无异议后,本院将致电中选方讨论后续事宜,不主动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同时不退还报名文件;

  2.供应商一经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项目的所有报名材料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集体报名,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本院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本公告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本院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5.不尽事宜,以本院解释为准。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