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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山东省首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第二年度采购工作执行事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发布时间: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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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山东省首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第二年度采购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相关要求,现就山东省首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第二年度采购工作执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采购目录

1.根据本单位临床用药需求,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建立本单位采购目录,选择配送企业。

2.同一产品只能选定一家配送企业。

3.配送企业一经选定后,应建立相对稳定的配送关系。

二、执行中选结果

自2022年6月16日起,山东省首批集采中与国家组织各批次集采未重合的药品执行第二年度采购结果,全省填报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统一按规定向患者销售中选(供应)药品。

三、特别提醒

各中选企业作为中选(供应)药品配送的第一责任人,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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