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配合卫健部门对各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规范管理,保证医疗机构正确采购、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我中心对河北省药采平台已挂网药品与国家卫健委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行了比对,将对挂网药品的基药属性重新进行标识,拟确认为基药属性的挂网药品9224条,平台未标识基药属性拟调整为基药的125条,平台标识为基药拟调整为非基药的238条。现将梳理比对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各相关企业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申(投)诉质疑,申(投)诉质疑材料应当真实可信。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日至5月10日
受理时间:2020年5月1日至5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电话:0311-87815881
邮箱:hbybcgzx@163.com
附件
1.平台基药属性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一致的药品
2.平台未标识基药属性拟调整为基药的药品
3.通用名与基药目录不一致拟调整为非基药的药品
4.剂型与基药目录不一致拟调整为非基药的药品
5.规格与基药目录不一致拟调整为非基药的药品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