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2年第一、二、四批国家集采药品接续工作安排,现对产品报价上限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2年9月29日10时至2022年10月8日16时。
二、公示查看方式
企业可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带量采购-一二四批接续报价上限公示”,查看公示内容,具体操作参见《第一、二、四批接续报价上限公示操作手册》。
三、报价上限、成交参考价制定
有国家集采到期后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产品,以该产品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作为报价上限。无国家集采到期后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产品,其中属于上一轮国家集采中选产品,以该产品上一轮国家集采中选价格作为报价上限;其他产品以同组产品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最低价作为报价上限。
政策咨询:010-89152632
系统操作:010-63359338、010-63359686、010-63350020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