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
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对“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补助项目疫苗2016年度采购项目”向潜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扶持范围
不属于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详见附件2: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补助项目疫苗2016年度采购项目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详见附件2商务要求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无
请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有效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8日17:00时止,请有意见的潜在供应商将有效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名称: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7038131
1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
邮政编码:610072
电话:028-87797107,87796339,87793103,87797837-829
传真:028-87793161
联系人:钟先生、许小姐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一支行
银行账号:51001416108050912708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报告
项目名称及拟采购货物或服务 | 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补助项目疫苗2016年度采购项目 |
采购人相关情况 | 名称: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7038131 |
采购项目概况 | 本项目共一个包,采购肺炎球菌多糖疫苗一批,项目预算为44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 |
采购需求论证意见 | 2016年3月2日,在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医疗设备类专家对“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补助项目疫苗2016年度采购项目”进行了需求论证,结论及修改意见详见附件。 |
专家组成员:简国忠、沈金萱、彭蔷、李远建、陈隽 2016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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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5)产品在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取得的生产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和GMP认证证书。(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①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与谈判时不需要提供);
(7)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报价保证金缴纳凭证;
(9)其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附件二
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和配送方式:配送过程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每人份单独配置BD 2ML注射器。供应商将疫苗和注射器免费运送至成都市各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送时间和数量由供应商与各区(市)县疾控中心在签定合同时约定。配送频率各区(市)县每月不少于1次。
2、交货地点:成都市各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付款方式:疫苗货款结算方式由供应商与各区(市)县疾控中心在签定合同时约定。
4、疫苗储存、运输符合原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
二、技术要求
*1、产品在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并取得生产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和GMP认证。
*2、适用于60岁及以上的人群。免疫程序适用于《四川省肺炎链球菌疫苗接种指导意见》:接种首针间隔5年后可加强1剂。
*3、规格:单人份包装,每瓶0.5ml。每1 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纯化的23种血清型肺炎球菌荚膜多糖各25ug。
*4、包装:管制抗生素玻璃瓶,药用丁基橡胶瓶塞,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其他符合药监局相关规定。所配置:BD注射器必须为自毁型。每个单独包装盒上按照使用方要求制作统一标识 :“成都市民生项目专用”。
*5、质量保障:批签发检定合格,提供批签发合格文件,执行标准:符合《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YBS0094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
6、疫苗送达时,有效期不低于8个月;使用中的疫苗离有效期低于30日的,供应商免费更换远效期疫苗,换货率不高于0.5%。如果提供12个月以上效期的疫苗不予换货。在疫苗配送过程中如果发生实际破损予以等量换货(以实物为准)。
7、疫苗使用时出现疑似异常反应,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到场,协助处理。诊断或鉴定为异常反应后,疫苗生产企业按照《四川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规定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8、采购疫苗数量:全年约为50万人份。
以上*号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