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及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自治区、兵团阳光挂网和新冠病毒诊疗药耗紧急挂网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新冠病毒诊疗药品挂网结果进行公示,其余药品等报价截止审核通过后另行公示。
一、公示信息查看
公示信息查看详见新冠病毒诊疗药品挂网结果公示表(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3年1月 15 日至2023年1月 19日。
三、申投诉受理
公示期间,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如对常态化挂网中新冠病毒诊疗药品挂网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通过“药品招标管理-阳光挂网-阳光挂网申(投)诉”上传需申投诉资料。申投诉材料应以各省(市)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结果公告或采购系统中标/挂网目录查询截图为准,且应完整准确包含相关企业及产品信息。投诉企业在提交投诉材料时,“投诉标题”、“投诉内容”两项需填报详实、准确、完整,且不得涉及本投诉企业信息(两项内容将由医保部门转发给被投诉企业)。被投诉企业在收到医保部门转交的投诉信息后,如需澄清,需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不回复,视为认同投诉内容。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