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实施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6〕2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配备使用工作顺利开展,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各旗区、各单位一并遵照执行。
一、议价方式
我市直接挂网药品议价方式为旗区以地区为单位,由各旗区药品集中采购(核算)中心组织本辖区二级及以上和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市直公立医疗机构自行组织人员,按《关于做好直接挂网药品议价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6〕21号)要求开展议价工作。
二、过渡期工作安排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于2016年10月20日正式启动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过渡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12月19日。在过渡期内原“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系统”“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系统”仍可正常使用。
(一)新增旗区级及以下区域药品配送企业报名
2016年11月10日-11月18日, 药品招采中心集中受理新增旗区级及以下区域药品配送企业报名审查工作,并报自治区药采中心备案。
(二)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配送关系确立
2016年11月10日-11月20日,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自治区药品采购网与我市药品配送企业确立配送关系。
(三)医疗卫生机构确立药品采购目录及议价目录
2016年11月10日-11月25日,各医疗卫生机构确立本机构的药品使用目录和议价目录;旗区药采中心和旗县区医院确立本地的药品采购目录和议价目录。
(四)直接挂网药品议价时间
1.集中议价时间:2016年11月25日-12月14日,
2.补充议价时间:2016年12月14日-12月19日。
(五)做好采购全面开始准备工作
2016年12月18日-19日,各级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做好全面启动工作准备。
2016年12月20日,在自治区新平台中采购药品,2010药品采购平台关闭。
三、其他要求
1.各旗区药品集中采购(核算)中心和市直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药品采购目录的遴选、直接挂网药品的议价、合同的签订以及库存清理等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联络员(单位、科室、职务、联系方式等)报市药品招采中心。
2.药品配送企业将企业法人授权书、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入围药品质量保证及供货承诺函、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装订成册)纸质资料,在双方签字盖章后送至市药品招采中心审核。
3.我市严格执行 “两票制”,即由药品生产企业到药品配送企业开具一次发票,药品配送企业到医疗卫生机构开具一次发票。药品配送企业每月5日前将“两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至市药品招采中心备案。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乌日娜
联系电话:0477-8125352(兼传真)
电子邮箱:wjwyc8588395@163.com
地址:鄂尔多斯市公共卫生指挥中心10楼1019室(康巴什
新区)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
公室关于启动实施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6〕22号)
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