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2012年1月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时间安排》(鄂卫管便函[2011]22号),现就1月份更改配送关系的时间作相应调整:
1月8日前 | 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提出更改配送申请(按规定格式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
1月9日前 | 省药采中心在门户网站上公示更改配送申请及澄清情况,并每日更新 |
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对公示情况进行核实、澄清,并及时反馈省药采中心 |
1月10日 | 省药采中心统一更改经公示并无异议的申请(未提交澄清函的视同认可) |
从2月份起,基本药物采购时间恢复正常,仍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更改基本药物配送关系的通知》(鄂卫办通[2011]149号)的规定执行。
省基本药物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